
公告日期:2025-04-30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自 2024年 1月 1日
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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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14618 号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财务报表,包
括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荃银高科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我们于 2024 年度首次接受委托,对荃银高科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我
们的审计范围受到如下限制: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 hi 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 s ati 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14618 号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续)
(一) 销售酒粮业务相关应收款项的存在性和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和附注五、6所述,于2024年 12月31日,荃银高科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中包括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荃银生物” )与三家酒
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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