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8月18日,2012年7月5日获
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
座办公楼8层。2024年度末,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
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5 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满足和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规范化治理的需要,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
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部分”所述事项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2024年12 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并认为其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独董现场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交接情况、审计策略、审计风险及关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初审财务报表及初审意见的议案、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附注、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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