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行业及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各级机构的内部控制管理。
第二条 定义:
(一)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为实现第三条所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二) 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三) 本制度所称“公司”,指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指公司的各办事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各类院、办、中心等从属于或受控于公司的单位。
第三条 公司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达到以下目标:
(一) 合规目标: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运营目标:建立良性的公司内部环境,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三) 资产安全目标: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从而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资产的安全。
(四) 报告目标:保证内部、外部的信息有效沟通,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公司治理结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承担内部控制管理与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任何人不得拥有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特殊权力。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的控制。
第五条 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六条 公司全面实行内部控制,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应对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 公司在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公司将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出具审计报告。为公司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总体框架
第九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时,应当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 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 内部监督与评价。内部监督与评价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
(一) 公司层面。
(二)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层面。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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