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1 20:01:13 股吧网页版
康芝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不设监事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删除原公司章程“监事会”章节及“监事”相关表述;

2.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3.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序号变动的,修订后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前述变动不再在修订表格中逐一列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修订后的《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其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根据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安排及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修订、制定和废止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改名称为<股东 修订 是

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修订 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修订 否

<子公司有关事项管理办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