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告义
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包括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
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一) 董事会决议;
(二) 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三) 股东会决议;
(四)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
(五) 达到《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交易事项;
(六) 达到《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 应当及时报告诉讼、仲裁事项;
(八)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 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十)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十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十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十三) 公司独立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新服
务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相关事项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
(十四)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
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十三)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四) 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十五) 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
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六) 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七)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十八)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
被质押、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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