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1 总则
1.1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2 人员组成
2.1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2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2.3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2.4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2.1-2.3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5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2.6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2.6.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6.2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6.3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2.6.4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2.6.5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2.6.6 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3 职责权限
3.1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3.1.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3.1.2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1.3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3.1.4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3.1.5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3.1.6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1.7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1.7.1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1.7.2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1.7.3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3.1.7.4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1.7.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2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 决策程序
4.1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4.1.1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4.1.2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4.1.3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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