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中审众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因公司与中审众环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仍然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诚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等情况。全体委员认为,中审众环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72 万元;同时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28 万元。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项目合伙人崔秀荣女士,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开始为康芝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文青女士,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起开
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 年起为康芝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荣举,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起为康芝药业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中审众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43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6 人次、自律监
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4 人次、监管措施 40 人次。
三、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为公司执行 2024 年度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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