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5]1700016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5]1700016 号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康芝药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康芝药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康芝药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崔秀荣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蒋文青
中国·武汉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审计报告第1页 共 1 页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有效实施的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以及维护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康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沈阳康芝制药有限公司、广东康大药品营销有限公司、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康宏达投资有限公司、海口康成达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宏氏健康科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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