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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1:23:20 股吧网页版
康芝药业: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2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有效实施的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以及维护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康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沈阳康芝制药有限公司、广东康大药品营销有限公司、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康宏达投资有限公司、海口康成达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宏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爱护婴童健康科技研究有限公司、广州爱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爱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南康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爱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东北亚药食同源贸易中心(沈阳)有限公司、海南康芝儿童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山恒扬实业有限公司、沈阳鸿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康芝中药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康芝大健康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原名:海南特色热带水果产业园有限公司)、和联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山芝园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咪儿乐供应链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康芝母婴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公司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4个专业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规则,明确了其权责、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战略管理工作,对公司长期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委员均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战经验,熟悉公司业务行业及经营运作特点,具有较强的市场敏感性和综合判断能力,能够充分了解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国内外发展趋势,确保公司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状况,持续优化集团化母子公司管控模式,强化内外部协同发展,提高营运效率。
为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运作的规范性、透明性和高效性,2024年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增加了《独立董事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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