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07 19:53:12 股吧网页版
银之杰: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8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 B 座十二层公司
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委托出席的监
事 0 人,缺席会议的监事 0 人。董事会秘书刘奕列席了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7 日,向 17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3.00 万股。

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