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8 19:33:07 股吧网页版
银之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9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并经电
话确认送达。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
B 座十二层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委托出席的董
事 0 人,缺席会议的董事 0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向军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等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刘奕、伍嘉祺、项凌韬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拟定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刘奕、伍嘉祺、项凌韬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⑦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