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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20:42:06 股吧网页版
海默科技: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意向协议暨授权管理层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意向协议暨授权
管理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意向协议暨授权管理层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兰州海默海狮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下称“海默海狮”)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符合公司“提质增效、聚焦核心”的发展战略,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全资子公司海默海狮从事测井试井特种车辆及测吊一体化测井车业务。由于油田特种车辆市场的终端客户集中且议价能力强,加之头部企业长期占据主要市场份额,中小厂商亦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导致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拓展中面临较大挑战。尽管海默海狮成功开发测吊一体化等特种车辆技术,并入围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油田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但产品价格逐年下降,毛利率越来越低,始终未能实现规模经济效应,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亏损幅度逐年扩大,刚性成本持续发生,根据公司“提质增效、聚焦核心”的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加快资金回笼,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性,公司拟将持有的海默海狮100%股权暂定以80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兰州富华朗曜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价格以海默海狮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确定,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海默海狮的股权。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意向协议暨授权管理层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所涉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拟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兰州富华朗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5MAEJN9LW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范春晖

成立日期:2025 年 5 月 14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安宁东路 458 号-D-597(甘肃万众科技产业园办公楼)

股权结构:范春晖持股 70%,夏水平持股 3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灯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金属制品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光缆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拟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拟交易对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企业名称:兰州海默海狮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公安

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11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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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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