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年度独立董事曹建海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力,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曹建海,1967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学历,于2023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产业融合研究室研究员。1986-1988年、1991-1995年在河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分别担任助教、讲师;1998-2000年在北京师范大学资源科学研究所做博士后研究;2000-2010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负责人、副主任、主任,2007年评为研究员;2008年7-8月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大学国际合作中心做访问学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科研成果曾获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中国出版政府奖。2023年2月至今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具体参加董
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议次数 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13 13 0 0 否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会次数 参加股东会次数
4 4
2024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会议。在参会前本人及时、完整、认真的阅读了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会议、股东会会议资料,并就相关议题的背景及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本人认为公司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会上本人认真参与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上述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各项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数 数 数
4 4 4 4 4 4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发起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发放2023年度高管层年度绩效及奖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进行了必要关注与审议并发表意见。
3、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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