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0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条件。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范围符合股东会审批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存在差异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8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9.95 元/股授予价格向 23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359.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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