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1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发行人”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6 号)的同意注册批复。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创世纪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8月5日。
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底价 9.26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向深交所报送的《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5,637,149 股,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499,458,776 股)和《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约定的发行数量上限 100,917,431 股,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夏军先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比例
1 夏军 35,637,149 329,999,999.74 100%
合计 35,637,149 329,999,999.74 10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9,999,999.7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476,747.2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523,252.4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上限 55,000 万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已出具承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包括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发行人股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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