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广东创世纪
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权责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2.坚持按劳分配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3.实行收入水平与工作目标及公司效益挂钩的原则;
4.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及高质量发展;
5.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6.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
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含税)构成及标准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薪酬为董事津贴,同时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不领取上述津贴,实际薪酬以实际任职岗位或劳动合同约定薪酬为准。
2.独立董事的任职薪酬为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除此以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3.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任其他职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实施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董事长、在公司任其他职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及考核周期的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并且应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绩效薪酬占比的要求;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条 公司年度净利润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若未下降,公司应在相关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董事会可基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行业特性及人才战略,对特定情形下的薪酬决定机制进行差异化安排。公司对属于行业内“高精尖缺”科技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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