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20:21:09 股吧网页版
创世纪:关于调整东莞创群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方案的公告(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 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5-098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东莞创群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方案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全面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调整了由孙公司东莞市创群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创群”)建设的东莞创群智能制造项目的投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项目投资方案及前次调整概况

(一)初始项目投资方案概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0年9月9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东莞创群智能制造项目及提供项目贷款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孙公司东莞创群根据高端智能装备业务需要,拟在自有土地上投资建设东莞创群智能制造项目,为公司未来产能搬迁与提升做准备。项目投资方案如下:

1.项目名称:东莞创群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实施主体:东莞创群;

3.项目建设目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更好地满足装备业务发展需要,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增长;

4.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沙田镇西大坦村;

5.项目建设用地:“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0119697号”地块面积为约13.05万平方米的项目建设用地;

6.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18亿元(人民币,下同),具体根据项目建设规划
和需要,分期投入;

7.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自有资金和项目贷款方式筹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东莞创群智能制造项目及提供项目贷款授信担保的公告》。
(二)前次项目投资方案调整概况

2023年8月,由于公司及所在的行业及下游市场均面临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内外部挑战,为更合理地配置公司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更聚焦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结合外部客观环境及当前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对东莞创群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和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项目建设用地:由13.05万平方米变更为5.07万平方米,减少的土地公司均未开始建设,由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收回。

2.项目投资总额:由于项目建设用地减少,资金投入需求减少,公司将项目投资总额由18亿元变更为7.2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东莞创群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方案的公告》。

二、项目实施情况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创群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建设已完成竣工并投入使用,项目已建设完成3栋厂房、2栋宿舍,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总投入约2.98亿元(不含设备、项目流动资金等投入;不含前次变更土地面积已退地款)。项目二期未投入建设。

三、本次项目投资方案调整概况

(一)项目调整的内容

公司本次对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如下:

1.项目建设用地:由面积50,705.43平方米变更为31,583.30平方米,减少的土
地公司未开始建设,由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收回。

2.项目投资总额:由于项目建设用地减少,资金投入需求减少,公司计划将项目投资总额由7.2亿元调整为4.36亿元(含设备投资、项目流动资金等投入金额)。
项目建设地点等其他项目建设相关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项目调整的原因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投资建设深圳高端数控机床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以下简称“深圳总部基地”),为更加科学地匹配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公司决定进一步优化项目产能布局,根据现有订单结构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合理缩减尚未开发的建设用地规模,避免资源闲置和低效投入;同时,聚焦已建成的项目高效运营,确保投入产出比最大化。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东莞创群本次项目投资方案调整系公司根据现阶段发展状况做出的审慎调整。公司适时调整项目投资方案,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调整不仅有助于降低资本开支压力,更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能增强公司在复杂市场环境下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收储土地所得资金可灵活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研发等其他关键领域。此外,除东莞基地外,公司近年来先后在苏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