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7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订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在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的同时,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符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资格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
干员工,不包含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
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
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
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 年-2027 年,在三个会计年
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4年度为基础,2025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收入增长比例不低于8%;
或者以2024年度为基础,2025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以2024年度为基础,2026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收入增长比例不低于18%;
或者以2024年度为基础,2026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以2024年度为基础,2027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收入增长比例不低于28%;
或者以2024年度为基础,2027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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