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8 17:28:11 股吧网页版
奥克股份: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为了进一步提升在锂电池新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苏州祺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祺添”)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就环氧乙烷衍生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开展战略合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经公司董事长审议批准,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一)苏州祺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海平路 30 号

2、注册资本:7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傅人俊

4、苏州祺添基本情况:苏州祺添成立于 1992 年,是一家专业致力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功能有机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苏州祺添总部位于江苏省常熟市,建有现代化的研发、质检实验室,配备完善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现有江苏常熟、山东嘉祥和福建连江三个生产基地,总占地面积逾320 亩,员工总数 800 余人。苏州祺添成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车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苏州市瞪羚企业”、“江苏省产业研究院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等认定。苏州祺添的新能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主要产能及产品:现建有 500t/a 乙烯基碳酸乙烯酯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VEC)、6000t/a 硫酸乙烯酯(DTD)、9000t/a 碳酸亚乙烯酯(VC)、6000t/a氟代碳酸乙烯酯(FEC)、1000t/a 甲基二磺酸亚甲酯(MMDS)等。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在环氧乙烷衍生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材料方面,公司与苏州祺添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规范运作、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磋商,就2026 年度亚硫酸乙烯酯(简称 ES)等环氧乙烷衍生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合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框架:

1、建立高层定期互访机制。推动双方战略合作,并在电解液相关产品销售、技术开发、质量标准等方面相互予以优先合作地位,共同协商相关问题推动双方开展战略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之目的。

2、关于年度采购协议。基于战略合作总体框架,公司作为苏州祺添的亚硫酸乙烯酯(简称 ES)的核心供应商,保障双方签订的年度合同计划供应量;公司将在产能范围内优先保障苏州祺添的实际需求,具体采购价格、采购数量等由公司与苏州祺添、常熟市化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采购公司)三方(含子公司)另行签订具体的年度采购协议约定。

3、关于技术合作。加强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等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亚硫酸乙烯酯(简称 ES)品控标准研究,加强硫酸乙烯酯(DTD)的技术合作开发,协同配合,共同提高产品品质控制,为下游客户提供更稳定优质的产品。关于新工艺的开发等也将优先开展合作。后续具体的技术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独立的《技术合作及保密协议》约定具体合作事项。

四、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长期深耕环氧乙烷衍生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精细化工领域,凭借在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三十多年的技术积累、规模化生产能力以及完善的产业链布局,在新能源材料上游原材料供应方面拥有坚实的基础和强大的保障能力。本次拟开展的战略合作有助于强化公司锂电行业新材料技术储备,为开拓锂电池材料领域战略增长提供核心动能,筑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基。同时,双方拟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的技术研发、产能建设、市场拓展、供应链协同等多个层面展开紧密合作,将对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与公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营方针高度契合,体现了公司“立足环氧衍生绿色低碳精细化学品及新能源新材料创造价值”的发展战略布局,在助力锂电池新材料研发创新道路上的又一重要实践。

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展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市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