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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6 15:32:18 股吧网页版
奥克股份: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5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1/2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设副主任委员1名,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委员代替行使职权;主任委员不履行职责,副主任委员也不行使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
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新委员就任之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监督及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八)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九)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十)检查公司财务;

(十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十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十七)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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