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145
证券代码:8746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向北交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申报材料。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GF2025060067),
北交所已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在北交所官网上披露,具体详见:
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684。
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5/2025-07-28/1753699212_926657.pdf。
公告编号:2025-145
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后,公司及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相关问
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为切实做好回复工作,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向北京证券
交易所提出延期回复的申请,将审核问询函回复时间延期 20 个交易日。
2025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已向北交所提交《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
(三)中止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2024 年 12月 31 日,鉴于财务报告即将过期,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一一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
的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
二、风险提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尚需经北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上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财务报告过期中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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