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1 19:47:11 股吧网页版
奥克股份:关于终止投资项目的进展暨收到仲裁开庭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项目的进展暨
收到仲裁开庭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项目的进展暨收到仲裁开庭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发出的《DC20243852号备忘录争议案开庭通知》(编号为【2025】中国贸仲京字第023743号),仲裁委员会决定于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开庭审理本案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聚醚项目进展概述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以
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示的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天津石化分公司聚醚部信息,以适宜的价格参与新设合资公司项
目。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
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公司与中国石化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并约定:奥克股份以现金出资 24,950 万元人民币,中国石化以天津石化聚醚部
资产作价 16,611.03 万元人民币,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2022 年 4 月至 6 月,
公司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缴纳 30%保证金(人民币 7,485 万元)和剩余 70%投资款(人民币 17,465 万元),并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确认公司已全额缴纳投资款 24,950 万元。

2024年8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合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公司与中国石化关于天津聚醚项目的合作。2024年8月5日,公司与中国石化签署《备忘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8月5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项目的进展暨
收到仲裁开庭通知的公告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返还的70%投资款17,465.00万元。北京产权交易所将投资款的30%,即7,485.00万元转至中国石化的指定账户。投资款7,485.00万元将按《备忘录》约定,在争议解决之前存放于中国石化的指定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8月12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5年1月,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近日,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发出的《DC20243852号备忘录争议案开庭通知》(编号为【2025】中国贸仲京字第023743号),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决定于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开庭审理备忘录争议案。

二、仲裁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申请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仲裁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5日签订《备忘录》,第三条约定“针对投资款的30%(保证金),由于双方还存在争议:甲方认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有权扣留保证金,乙方认为甲方无权扣留保证金。为此双方同意将该争议事项通过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仲裁请求: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投资款本金7,48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762,649.73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新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暂合计19,887,461.28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保全费5,000元。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公司上述仲裁案件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多种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积极应诉,力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