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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9-24 20:22:20 股吧网页版
又起波澜,董事会无人赞成!ST恒信实控人等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案被否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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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晚间,ST恒信(300081)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不同意股东孟宪民、股东裴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阳政利投资有限公司、陈杰、李柯欣、林菲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相关议案有6名董事投反对票,职工董事谭智敏投票弃权,无人投赞同票。

  ST恒信(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宪民、股东裴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阳政利投资有限公司、陈杰、李柯欣、林菲(截至送达日合计持有公司14.88%股份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提请召集人”)书面送达的《关于请求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审议过渡期特别治理及中小股东监督沟通机制的提案》(以下简称“提请函”)等文件。提请召集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要求董事会提交并依法披露公司过渡期治理风险专项报告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增设过渡期特别治理及中小股东监督沟通机制条款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该议案以0票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的投票结果,未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孙奉军、唐旭君、王岱、独立董事庞金伟、徐锡斌、朱炜投票反对本议案,反对理由:同意公司的核查意见。

  公司具体核查意见是:

  1、经查阅《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均未规定董事会负有向公司股东会提交审议过渡期治理风险专项报告的义务,亦未将“要求董事会编制并向股东会提交过渡期治理风险专项报告”明确列为股东会法定职权。股东会行使职权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要求董事会编制该专项报告缺乏直接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据。

  2、《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6号)制订及修订,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章程条款内容及制订、修订程序均合法合规,其中就公司治理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已有充分完备的规定。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未就“过渡期特别治理及中小股东监督沟通机制”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亦无直接对应的制度安排。若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条款,其与现行上市公司治理监管要求的衔接和兼容性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引发监管关注,甚至存在被认定为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风险。

  职工董事谭智敏投票弃权,弃权理由:同意公司的核查意见,尊重股东提案权益。

  综上,董事会经审慎决策后,不同意提请召集人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

  据悉,从2026年5月开始,ST恒信实控人与中小股东阵营的“内斗”即拉开序幕。公司实控人孟宪民首次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罢免3名董事,打响控制权公开博弈第一枪。2026年6月临时股东会上,孟宪民的提案几乎全被否决(同意票约44%);中小股东罢免其子孟楠董事职务的提案虽获通过,但见证律师当场表示表决效力存疑,双方陷入僵局。2026年7月,矛盾进一步激化——孟宪民起诉上市公司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后因未交诉讼费被撤诉);公司及孟宪民本人又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6年8月—9月:孟宪民所持股份被连续司法拍卖,持股比例从10.51%降至6.36%;9月15日他联合其他股东(合计14.88%表决权)再次提请临时股东会,改用“治理合规”方式继续施压。

  矛盾表面是股东内斗,根源其实更复杂。首先是该公司业绩持续恶化。公司连续多年亏损,2026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02亿元,同比扩大。其次是公司和实控人因信披违规被罚,2026年4月因2022年年报虚增营收被北京证监局处罚,股票被ST;7月再度被立案调查。同时,目前,实控人孟宪民面临质押高企、部分股权被拍卖的压力。股权分散叠加高质押,使得中小股东联合起来足以挑战原有实控人,是本次争夺的核心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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