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25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ST 恒信 公告编号:2026-075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奉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豁免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本次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3 日,距离
本次会议发出通知不足 3 日。因事情紧急,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工作范围、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宫泽茹女士于近日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有效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严国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
4、审议未通过《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不同意股东孟宪民先生、股东裴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阳政利投资有限公司、陈杰、李柯欣、林菲(合计持有公司 14.88%股份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提请召集人”)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6票,弃权1票。
董事孙奉军、唐旭君、王岱、独立董事庞金伟、徐锡斌、朱炜投票反对本议案,反对理由:同意公司的核查意见。
公司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经查阅《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均未规定董事会负有向公司股东会提交审议过渡期治理风险专项报告的义务,亦未将“要求董事会编制并向股东会提交过渡期治理风险专项报告”明确列为股东会法定职权。股东会行使职权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要求董事会编制该专项报告缺乏直接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据。
2、《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6号)制订及修订,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章程条款内容及制订、修订程序均合法合规,其中就公司治理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已有充分完备的规定。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未就“过渡期特别治理及中小股东监督沟通机制”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亦无直接对应的制度安排。若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条款,其与现行上市公司治理监管要求的衔接和兼容性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引发监管关注,甚至存在被认定为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风险。
职工董事谭智敏投票弃权,弃权理由:同意公司的核查意见,尊重股东提案权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对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的回复意见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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