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23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ST 恒信 公告编号:2026-050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决议撤销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案号为(2026)京 0101 民初 19232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孟宪民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开庭传票,现将相关诉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孟宪民
被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撤销恒信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作出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第 8
项至第 17 项。
2、撤销恒信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作出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
3、本案诉讼费用由恒信公司承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
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2026)京 0101 民初 19232 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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