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5-055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调整公司董事会席位结构,将一个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公司章程》具体条款修订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3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4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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