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5-029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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