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所合伙人 189 人,注册会计师 968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489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中兴华所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综合考虑中兴华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年报第一次沟通会,对 2023 年度
审计 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4 年 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 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以通讯/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4 年 10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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