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洪涛2024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自2023年8月21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郑洪涛,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博士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委员会专家。曾就职于光大证券。2001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副主任、研究生部主任、教研中心法人治理与风险控制研究中心主任;2020年11月至今任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3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13 0 0 否
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2024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五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年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股权激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发展规划的制订,对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建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规模和人员构成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4年,本人就《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2024年,本人就《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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