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录
声明......3
释义......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5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5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6
(一)交易各方出具的主要承诺...... 6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7
三、盈利预测或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7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现状......7
(一)业务发展情况...... 7
(二)报告期内的指标变化...... 9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0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10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10
(二)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关系......11
(三)董事与董事会......11
(四)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11
(五)信息披露与透明度......11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2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13
七、持续督导总结......13
声明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易成新能”)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出具了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易成新能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易成新能董事会发布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一般释义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易成新能
中国平煤神马 指 易成新能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平煤隆基、置出标的资产 指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平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曾用名)
平煤光伏、购入标的公司 指 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易成新能向中国平煤神马出售其持有的平煤隆基 80.20%股
权,易成新能购买平煤隆基持有的平煤光伏 100.00%股权
本次出售资产 指 易成新能向中国平煤神马出售其持有的平煤隆基 80.2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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