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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2:06:22 股吧网页版
易成新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 录

1、 鉴证报告 ...... 1-3
2、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8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49959 传真:0755-82926578

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易成新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易成新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易成新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易成新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易成新能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易成新能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鹏盛A专审字[2026]00026号报告签字盖章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 80,740,735 股,发行价格为 4.05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6,999,976.75 元,扣除发行承销费以及发行人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 3,872,396.6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3,127,580.10 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4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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