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2:06:20 股吧网页版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张亚兵2025年度述职报告(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亚兵)

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诚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了公司2025年度内的董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将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亚兵,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9 月出生,香港理工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曾在甘肃省医药总公司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审委专职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执行副总裁;
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始终以勤勉尽责、独立审慎的态度履职。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上主动参与议案审议与充分研讨,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流程,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会,本人列席参会2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次) (次) (次) (次)

张亚兵 11 11 0 0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8次,实际出席8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6 6 1 1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履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审核相关财务及审
计资料。在审计机构进场及审计工作开展期间,主动加强与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协调,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执行审计程序;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全面跟踪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执行进展,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与规范性。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设情况,对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认真核查,严格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确保相关工作合规、公允、透明。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