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为加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查阅了公司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了解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在内部控制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建立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强化风险全面防范和控制,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高效运行;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错误和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整体安全和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基本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股票代码:300080),公司以高端炭材、新型储能为业务主线,产业布局涵盖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多项业务。涉及新能源行业的主要业务有:新能源电站与储能电站、锂离子电池、光伏铝边框;涉及新材料行业的主要业务有: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负极材料。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保证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2.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制度,形成覆盖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业务、所有人员的预算控制机制。
4.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5.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
6.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使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7.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
四、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当涵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当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
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
5.制衡性原则。公司的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应当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性。任何人不得拥有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特殊权力。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合理体现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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