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6 年 1 月)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法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法务部,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董事会日常工作。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法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法务部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法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提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法务部或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提议日期和联系方式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法务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提前 3 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召集和召开,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方式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上述(一)、(二)和(三)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会议召开日之前 3 天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天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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