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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8:27:05 股吧网页版
易成新能: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9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外滩金融中心(BFC)S1 栋 11 层、12 层

邮箱:shanghailawyer@hylandslaw.com 电话:(021) 5068 0028

传真:(021) 5068 0029 邮编:200010

网址:https://www.hylandslaw.com/

致: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29 日(星期一)14:30 召开的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12 月 18 日、1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关于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召开的方式、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14:30 如期在河南省郑
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 20 号海联大厦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29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核查,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0 人,代表股份 1,081,937,8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753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005,790,77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6885%。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48 人,代表股份 76,147,0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647%。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本次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48人,代表股份 76,147,0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647%。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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