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2
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守正创新核字 202500004 号
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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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与金水东路交叉口
绿地新都会 9 号楼 9 层 906
电话:0371-65335617 65335627
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守正创新核字 202500004 号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
能”)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易成新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易成新能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易成新能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易成新能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郑州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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