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2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落实目标责任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董事长、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职位的人员;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以市场薪酬水平为参考、以公司内部实际情况为依据。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挂钩的原则;
(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六)绩效薪酬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七)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本公司董事会的专职机构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起草和修订。
第五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企管法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并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薪酬:
(一)董事(含独立董事)薪酬
1.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薪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结合公司相关绩效考核结果领取。公司董事长的薪酬拟定为人民币40万元/年(税前);
2.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行政职务对应的薪酬,不在公司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4、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不额外领取薪酬;
5、公司董事因执行监事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监事薪酬
1.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其行政岗位相应的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或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监事因执行监事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确定的原则是:根据所任职岗位的任职资格、知识要求、工作强度和法律责任等因素,确定其对应的标准年薪。本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实行年薪制,公司总裁的薪酬拟定为人民币38万元/年(税前),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薪酬拟定为人民币27-36万元/年(税前),年薪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度激励三部分,不包括专项奖金等。
第十条 薪酬政策
(一)本公司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将参照河南省上市公司高管薪资的平均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
(二)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政策调整、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将相应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第四章 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
第十一条 高管经理层成员推行任期管理,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每届任期3年,聘任期满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按照约定对其进行薪酬调整、决定续聘或解聘,同一岗位连续聘任届次一般不得超过三届。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需一人一岗签订差异化的《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如岗位发生变动,新聘任经理层成员应当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原则上考核内容、指标和目标值等不作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