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4 元/股(含)。按照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428.5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426,028,062股)的1.0018%;按照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952.3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426,028,062 股)的 0.66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未来创新产品发展及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4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428.5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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