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02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智联 公告编号:2026-039
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诉起诉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杭检刑诉〔2026〕66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被告单位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为章笠中(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薛起玮(时任公司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剑伟(时任公司股东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彭军(时任公司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凛(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孙新军(时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汪骏(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章笠中、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王凛、孙新军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告人汪骏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向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相关事实,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开发行债券,数额巨大,被告人章笠中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章笠中、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1997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章笠中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王凛、孙新军、汪骏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七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章笠中、薛起玮、王剑伟、彭军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章笠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王凛、孙新军、汪骏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二、案件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本案件前期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收到杭州市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关于收到杭州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2、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完成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交割,
交易完成后,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团队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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