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5-057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调解结案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
分资金被裁定解除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案件被告之一。
3、涉案金额:人民币 57,662,471.67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案件已调解结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章笠中、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集团”)、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杭州分行”)之间因合同纠纷事项,工行杭州分行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暨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因原告工行杭州分行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医惠科技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银行账号:3301040160016999230)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
冻结资金 57,662,471.67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医惠科技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5)沪 0115 民初
21002 号)、《民事裁定书》((2025)沪 0115 民初 21002 号),经法院主
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如下:
(一)《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章笠中应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回购价款本金人民币 36,000,000 元、回购溢价款及违约金7,572,214.36 元(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户,已当庭履行);
二、被告章笠中应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律师费 80,000 元(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户,已当庭履行);
三、案件受理费 259,661 元,减半收取计 129,830.50 元,保全费 5,000 元,
合计 134,830.50 元,由被告章笠中负担,被告章笠中负担的款项应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当庭履行);
四、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本院的组织下已经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且被告章笠中当庭将还款义务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章笠中、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57,662,471.67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审理前,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已就该诉讼事项向公司作出兜底承诺,承诺若公司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具体以该案终审法院判决为准)
将由其全额承担,并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将 3,700 万元、2025 年 4 月 18 日
将 2,100 万元的赔偿保证金分别转至医惠科技的银行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经调解结案,且被告章笠中已当庭将还款义务履行完毕,章笠中的承诺已履行完毕,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案件不会造成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造成影响。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期间,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亦未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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