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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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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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苍南县山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论证,认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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