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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2:44:10 股吧网页版
思创医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苍南县山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智慧医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
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重组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资产出售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及各方提供的资料,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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