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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2:44:09 股吧网页版
思创医惠: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苍南县山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的要求,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医惠科技 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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