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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9 20:53:40 股吧网页版
思创医惠: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暨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5-025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暨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
及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案件诉讼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57,662,471.67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案号为(2025)沪 0115民初 21002 号,涉案金额 57,662,471.67 元。章笠中、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集团”)、医惠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杭州分行”)因合同纠纷,工行杭州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被告:章笠中

被告: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起因

根据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显示,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声
称:2017 年 6 月 30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理财计划代理人
(以下简称“理财计划代理人”)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签署了《华宝信托-扬帆 8 号-医惠投资员工薪酬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资金信托合同》”)。同日,华宝信托与被告章笠中签署了《薪酬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以下简称“《回购合同》”),主要约定:标的薪酬收益权转让价款 7,600 万元,转让价款用途仅限用于认购医惠投资(即“医惠集团”,于 2018 年 3 月更名)员工增资计划的股权,信托预
计期限为 10 年,并约定了提前回购条款及违约条件条款。2017 年 6 月 26 日,
被告医惠集团、医惠科技为章笠中在《回购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出具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溢价款、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等。

2023 年 4 月 7 日,华宝信托根据公开信息及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认为章
笠中所持有的医惠集团 548 万元股权被查封、章笠中与医惠集团共同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上述行为已构成被告章笠中的违约,华宝信托依据《回购合同》的相关条款向被告章笠中、医惠集团、医惠科技寄送《提前到期告知函》,宣布该笔薪酬收益权业务提前到期,要求各方履行回购义务。

截至起诉前,因章笠中未按照《回购合同》的约定支付回购价款、违约金,被告医惠集团、医惠科技未按照《承诺函》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3、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章笠中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本金 36,000,000 元,回购溢价
款 758,471.67 元(暂计算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此后以 36,000,000 元为基数
按照年化利率 5.782%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告章笠中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0,824,000 元(暂计算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此后以回购价款为基数按照日利率 0.1%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依法判令被告章笠中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 80,000 元。

(以上款项暂合计 57,662,471.67 元)

4)依法判令被告医惠集团、医惠科技对被告章笠中上述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5)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对上述案件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14 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75,366,611.1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22%。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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