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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6 16:59:05 股吧网页版
*ST宁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10-17


证券代码:300076 证券简称:*ST宁视 公告编号:2026-55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55,869,816.56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黄河华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华夏科技”)于近期收到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6)豫 0291 民初 11305 号。黄河华夏科技就与河南平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控股”)、孙罡、郑州鸿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兴置业”)、逄振中的纠纷,向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0 年 8 月,黄河华夏科技与平原控股等各方签订《股份收购协议》及《担
保协议》,以自有资金 3,991.24 万元收购平原控股持有的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86 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额的 4.43%,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根据
标的公司出具的《2019 年年度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的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 2-00371 号)中的净资产进行确认。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2)。

2022 年 9 月,黄河华夏科技与原交易对手方等签订《股份收购协议的补充协
议》,鉴于对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经交易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意延长回购约定期限。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签订补充协议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5)。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黄河华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被告一:河南平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孙罡;

被告三:郑州鸿兴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四:逄振中。

(四)诉讼请求

①依法判令被告一平原控股向原告黄河华夏科技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51,327,346.40 元(含本息);

②依法判令被告一平原控股向原告黄河华夏科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542,470.16 元;

③判令被告二孙罡、被告三鸿兴置业对上述第①、②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下列第④项被告四逄振中的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孙
罡在其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④依法判令在被告一平原控股及被告二孙罡以其全部资产仍不能清偿上述第①项股份回购款时,被告四逄振中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按当期每股净资产价格作价)无偿转让给原告黄河华夏科技的方式,对剩余未清偿部分承担差额补足责任。被告四逄振中未依约及时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应自其补足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应补足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原告黄河华夏科技支付违约金至实际补足之日,被告二孙罡、被告三鸿兴置业对该项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⑤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原告黄河华夏科技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上述第①、②项款项暂合计人民币 55,869,816.56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尚存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 2,791.32 万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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