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27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监
督,切实保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包括分公司,下同)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监督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其之间组建的全资公司)和控股(非全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各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的参股单位可参照本制度实施内部审计。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审计、帮助、促进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八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专业人士。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审计部,审计部即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
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不定期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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