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27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问责机制,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第三条 责任原则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有责必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追究与改进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四条 重大差错定义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因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具体包括:
1.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
2.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3.其他年报内容与格式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存在重大差异且无合理解释;
5.业绩快报与年报实际披露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无合理解释;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差错。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指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判断的差错。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1.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对应项目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3.直接影响盈亏性质的变化;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差错;
5.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财务报告差错。
上述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计算。
第六条 其他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认定
1.会计报表附注错误或遗漏:包括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未披露、高管舞弊未披露、涉及净资产 10%以上的对外担保或其他或有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等;
2.其他年报内容错误或遗漏:包括涉及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重大合同、重大投资交易等未披露或披露不实;
3.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不一致,或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不致,但变动幅度超过原预计金额 20%以上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与情形
第七条 责任主体划分
1.直接责任: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工作人员按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2.领导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负主要责任;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分管领域资料负领导责任。财务负责人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及余额变动,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第八条 追责形式
对责任人的追究形式包括:
1.责令改正并作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经济处罚(扣减薪酬、奖金等);
5.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追究形式可单独或合并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处罚应附带经济处罚。若相关行为触犯刑法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九条 从重处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主观故意造成重大差错的;
2.阻挠、干扰内部调查或打击报复调查人的;
3.明知错误不纠正,导致危害或损失扩大的;
4.多次发生重大差错的;
5.拒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的。
第十条 从轻或免于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3.确因非主观因素导致差错且影响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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