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证券代码:300075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
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 整。
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 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 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 整,或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届时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5,000.00 万元(含本
数)。根据相关规则,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将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 调整前后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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