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7:35:10 股吧网页版
华平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06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公司于近日收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通知,知悉其因人员不足,无法如期进场开展审计工作。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与评估,拟变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4、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拟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中审众环对公司所在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晓红,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亚东,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巩启春,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