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授权事项与权限 ...... 2
第三章 授权管理 ...... 3
第四章 行权程序 ...... 4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5
第六章 责任 ...... 6
第七章 附则 ......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机制,厘清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事会授权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推进公司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会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董事会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第四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及临时授权事项。长期授权
事项为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项,临时授权事项是指,依据工作需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总经理授权,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二章 授权事项与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交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6项职权属于必须由董事会落实的职权,不得进行授权。
第七条 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机情形,且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董事长有权对公司相关重大事务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行使特别裁决权与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制定授权方案,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 授权方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市场形势变化及公司管理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一)对于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权限调整,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提出建议,由董事长审批。调整后的授权方案报董事会备案。
(二)对于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调整、系统性的授权清单调整,提交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授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转授权相应进行变更或者终
止。对于已转授权的职权,不得再次进行转授。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董事会应当及时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者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经营状况恶化或者风险控制能力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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